

死后捐赠器官怎么捐_捐献器官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_捐赠器官的好处是什么
按照中国的传统的观念,人死之后一定要留下全尸,这是对死者的尊重,不能让尸体残缺不全,也正是因为这种旧的传统观念,让更多的人远离器官捐赠,也导致了很多可以通过器官移植获得生命的人因为没有适合的器官而死亡。
不管人死之后是否有灵魂,觉得如果一个人死后还能给这个世界留下点什么,那么也是不枉来这个世界一趟,如果留下的东西还能够帮助别人,那更是死的有意义。一些捐赠器官的人说的很好,即使自己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是有一个器官能够帮助别人获得新生,也是自己生命在这个世界上的延续,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其实,按照物质不灭的定律,人死之后即使是土葬,这些器官也将灰飞烟灭,而现在实行的是火葬,也是一把火将这些器官全部烧毁,与其说一把火将自己的身体烧掉,还不如将自己的一部分器官留在这个世界上,延续别人的生命,同时让自己能够在这个地球上存活的更久一点,其实,捐献器官等于获得了第二、第三次生命,如果一个人30岁去世了,而他的器官捐赠给三个人,而且如果那三个人都活到80岁,那么这个人虽然已经去世,但是,相当于在这个世界上多活了很多年,这是何等的长寿和荣耀。
捐献器官也是给医学科技的发展做贡献,应该摒弃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踊跃参与器官捐献,这是利己利他的好事。
如果去世后想捐献身体器官,那应该去哪捐?又需要进行什么程序呢?
一、 遗体器官捐献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 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 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 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 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二、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三、其他流程
1、器官获取流程。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获取并保存。
2、器官分配流程。由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见证。
3、遗体处理流程。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没有遗体捐献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4、困难救助流程。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5、缅怀纪念流程。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省遗体纪念(碑)林开辟专区,并在省红十字会网络上设立专栏,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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