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金安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请对象
(一) 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资产在5万元(含) 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 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5.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 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六安城区120 平方公里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申请人参加工作1年(含) 以上;
3.申请人已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产,且在六安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三)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已依法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 以上;
2.申请人连续缴纳养社会保险费1年(含) 以上;
3.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产,所在企业未解决住房。
(四))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特殊群体,经市政府批准,可优先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1.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2.在六安城区120 平方公里范围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3.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二、资产认定
(一) 住房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5(含) 平方米的;
2.已承租公有住房的;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已转让私有住房 (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等)不满2年的;
4.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的;
5.待入住商品住房的。
(二) 资产范围。除日常生活资产外,家庭资产(不含房产)超出规定标准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产(不含房产)包括:
1.车辆(不含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
2.现金、住房公积金、有价证券等;
3.其他资产。
三、申请材料
(一) 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属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提供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家庭主要资产证明材料(原件);
5.房屋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房屋档案查询证明, 租赁住房协议(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优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