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提取要件
职工首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