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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2018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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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将会上调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这将是我国连续第十次增加养老金,这样做是为了缩小企业与公职人员退休金的差距,那么关于山西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相关消息,祝您阅读愉快!

山西退休人员涨工资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7号),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 (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最低工资标准关系着每位劳动者的工作以及生活。2018年诸多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上调了,那2018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吗?2018年山西的最低工资标准涨了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17年山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2015年5月15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5月1日起,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四个类别的标准均提高170元。具体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与此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山西省转型综改确定的行动计划之一。

省人社厅特别指出,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待遇: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分配标准

省政府明确,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工资增长指导 基准线为10%

今年,山西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实质上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此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山西省各地将根据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企业确实困难可低于指导线下线

省 人社厅明确,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 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 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山 西省把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 有达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原则上不支持其评先评模。山西省要求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规范分配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报酬权益,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标签: 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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