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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IPO新规4月30日生效 同日接受拟上市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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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这意味着香港市场讨论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尘埃落定。

咨询总结主要针对三类公司,包括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公司,以及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

三类型公司的上市标准如下:

第一、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包括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咨询总结建议,如果核心公众持股达到3.75亿港元,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而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其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第二、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的咨询总结指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此外,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第三、创新产业公司拟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为,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这次改革用李小加的话来说,是继H股后、香港资本市场上25年来最大的改革,通俗版本的理解包括了三部分:

第一、生物科技公司、生命科学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在香港上市;

第二、新经济里面的特殊股权安排,第一次在香港允许;

第三、在美国已经上市的想回家的企业,也可以选在香港。

针对此次改革,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蕾娣在接受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采访时表示,港股新政对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路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已经有企业转变原有的上市计划(包括将上市时间提前,和改变上市地点),借路香港登陆资本市场。长期来看,新的改革将会推动生物技术行业的发展。生物技术行业在前期是严重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对研发的投入需求非常高,持续的资本市场支持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投资角度来看,具有领先研发能力和产品,尤其是在国际市场具有先进性,有强大和经验丰富的团队,有强大的股东背景和资源的大陆生物科技企业会更受青睐。

本次港股改革放松准入条件,点名生物科技领域而非其他领域,在张蕾娣看来,生物技术领域是一个有着巨大市场潜力的行业,同时中国的生物科技公司也在迅速崛起,诞生了越来越多优秀的公司。港交所一直致力于增强其对全球尤其是大陆技术创新企业的吸引力,而生物技术被认为是下一个“十万亿”产业,提前强化对该领域优秀企业的布局,显然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也是增强其相对美国交易所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选择。同时,过去受限于大陆及香港资本市场的限制,生物技术公司只能选择美股市场。港股改革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为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了本土上市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将优秀的企业留在中国市场。

“创新药物类企业有望成为首批赴港上市标的,”松禾资本董事长罗飞对记者表示,“此次港交所的改革是顺应了生物科技的发展规律,有助于中国生物科技的创新。松禾资本在2016年设立了规模12亿人民币的医疗健康基金,已有数家生物科技企业准备申请。”

盈科资本执行总裁胡伟则表示,港交所出针对生物科技企业在香港上市指引的这个事件是一个革命性的事件,盈科资本在生物制药领域已经布局很多优质的企业,比如生产狂犬病疫苗的康华生物,做糖尿病相关治疗派格医药,已经在纽交所挂牌的万春药业,这类企业具有小独角兽潜质,有望成为港交所首批挂牌的企业。

他强调,在这些企业上市之后,香港的生物科技领域会形成一种群体效应,对于投资界,尤其是二级市场的投资人来说,有大批量的优质企业可供挑选,会有很多投资机会,而且在这些企业里面,能够跑出技术含量非常高的企业,在生物科技更高端的领域,如肿瘤细胞治疗、细胞囊泡治疗技术、直接攻击癌症的干细胞等专业领域,这些有革命性突破的公司,也会颠覆很多投资人,或者说市场对于药企的理解,从而带动整个香港对医药的投资的热情并形成良性循环。


据悉,新规将于4月30日生效,同日接受拟上市公司申请。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4月24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预计2018年6月或7月,新制度之下,首批公司可上市。

李小加感慨,经过4年不懈努力,今天迎来香港资本市场新篇章,感谢业界这么多年支持,这个改革可以使香港成为孕育创意公司的世界级的摇篮。

香港在积极推进IPO制度改革的同时。内地也在加快开放步伐,鼓励企业以CDR模式回归A股市场,不少分析认为,这将与香港形成竞争关系。

李小加在记者会上接受腾讯《一线》询问时称,内地的一系列新规,并非因为与香港竞争而推出新规,这样想把内地的监管者的格局想小了。

集体诉讼非必须香港规则天然保护小股东

针对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的咨询总结指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同时,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此外,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权规则,是否会效仿美国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李小加在记者会上对此表示,集体诉讼非必须,香港规则天然保护小股东。

他进一步表示,香港与美国市场不同,香港很多上市公司都具有大股东,因此香港的很多规则天然地都是用于保护小股东,不会因为引入同股不同权,而减少投资者保护,而如果参考美国的案例,并没有因为同股不同权而引发争端。

成立生物科技公司咨询小组提供专业咨询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包括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咨询总结建议,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而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核心公众股东的持股量达3.75亿港元,且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基石投资者的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李小加在记者会上透露,针对接下来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的安排,港交所已成立生物科技咨询小组,为港交所提供专业意见,人员名单将于下周一公布。

李小加说,生物科技公司咨询小组,已基本确定一个名单,成员人数在12至14人,还有同样人数的后备名单,名单预计下周一将公布。

李小加说,生物科技公司咨询小组成员,都是在生物科技行业的专家,包括科学家、分析员、药物公司分析员,都是业内人士,供港交所需要的时候提供咨询。

“他们不是发审员,不参与批准以及个案的审查,也不能推荐,他们只提供建议,并且需要回避他们利益冲突的观点。”李小加说。

此外,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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