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精神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哈尔滨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分区域差别化实施土地供应
《通知》指出,为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哈市将强化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
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
对于香坊区等老城区旧城改造释放的住宅用地,及时组织供应;
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主城6区3年内新购商品住房实施限售
《通知》要求,哈市将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
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同时,哈市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强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和预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等行为。
严格房地产中介管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出市场。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知》指出,哈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个人债务风险,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4。
此项政策实施前(以哈房公委发【2018】1号文件规定时间为准),申请贷款职工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联机备案的《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者已办理《批准存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通知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资金票据的,仍执行调整前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信贷调控政策,《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即,严格控制二套以上购房的首付和利率标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公积金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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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限行规定
哈尔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规定的道路包括以下这些:
兆麟街、地段街、尚志大街(含尚志海城桥,满洲里街至友谊路)、北安街(含工部街)、霁虹街(含霁虹 桥)、中山路(公滨路至红军街路段,中山路(和平路街至公滨路)路段由和平路方向往公滨路方向除外) 、红军街、一曼街(果戈里大街至鞍山街)、果戈里大街(东大直街至一曼街)、红旗大街(先锋路至公滨 路)、珠江路(中山路至红旗大街)。
上述道路,每日6时30分至19时,除公交车、出租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乘载学生的专业校车外,其它机动车辆 须按照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行驶(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 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自4月5日起规定时限内工程车辆禁止上路作业或通行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早晚高峰时段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018年4月5日起,将对工程车辆作业实行限时管理。
从4月5日起,哈市道桥、环卫、园林、电力、供水、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维修等工程作业车辆,每日6时30分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市区道路上作业或通行;其它时段在道路上作业时,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对违反有关要求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交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由相关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据悉,工程救险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以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