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情绪低落,为宣泄个人情绪,他竟趁夜色用弹弓钢珠打碎多辆汽车的车窗玻璃,给他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5月7日凌晨,停放在金水路大石桥附近的旅游大巴、公交车、私家车等13辆汽车遭钢珠袭击,现场车主称损失可能超过10万元。 5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依托辖区路面全覆盖的监控探头——“鹰眼”,通过视频导侦、合成作战,快速出击成功将5月7日凌晨在辖区大石桥下用弹弓钢珠打碎多车车窗玻璃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男,河南杞县人)抓获。

5月7日早上,南阳路分局指挥室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大石桥附近的汽车车窗玻璃被人用钢珠打碎。经警方初步统计,受损车辆达13辆之多,这些车辆中还有多辆是大巴车。接报后,南阳路分局指挥室立即派出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固定相关证据,并调取案发现场视频监控。随后,根据案情以及其影响,南阳路分局抽调治安、案侦、视频监控室等力量成立专案组,力争案件快侦快破,消除恶劣影响。

侦查过程中,视频监控民警发现,由于事发凌晨,受光线等因素影响,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并不清晰呈现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但专案组迅速调整思路顺着犯罪嫌疑人的来去路线逐一调取视频监控,经过大量的筛查、比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大致住所。随即,在办案民警有针对性的的摸排走访下,专案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并准备收网对其实施抓捕。
经过几天的秘密侦查和蹲守,5月11日0时,抓捕民警在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和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九龙啤酒广场附近将嫌疑人徐某成功抓获。经连夜突审,徐某对5月7日凌晨在大石桥下用弹弓钢珠打车窗玻璃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目前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警方刑拘。 目前,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警方刑拘。
私藏、使用钢珠枪 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价值300元以上,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的通知》,对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钢珠枪的,按照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理,该逮捕的逮捕,该劳教的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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