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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ZhangHo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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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相关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正式揭牌

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之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今天正式挂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在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

王军表示,全国税务系统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努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深入践行“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理念,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即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据悉,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一整套以“总局党组+各工作组+联络督导组+纪律检查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机制体系;制定了“改革方案+配套办法+操作文件”三个层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健全了全体税务干部上下沟通交流的信息体系,通过开通12366机构改革专线、开设“我为改革建言献策”专栏等方式征集建议、凝聚共识。上述三大体系将全力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精细落实。


标签: 金融 税务 税务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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