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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药品 违法者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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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昨日,记者从石市长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并生效一起非法经营案。三名男子皆为牟取利益,竟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销售药品数十万元。等待他们的终会是法律的严惩。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市民梁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石市华清街与跃进路交叉口、市三院南门、建华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等处,从他人手中大量收购处方和非处方药品。随后,梁某将收购来的药品多次出售给同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李某、王某、张某(另案处理)。

根据相关线索,公安部门于2017年5月初先后将几人抓获。经过调查,2017年4月至5月,李某从梁某处收购药品的交易额为4518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王某从梁某处收购药品的交易额为360393元;2016年4月至6月,张某从梁某处收购药品的交易额为126012元。

2017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的居住地进行检查,扣押110种药品,价值人民币近9万元。2017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居住地进行检查,扣押30种药品,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2017年8月7日,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居住地进行检查,扣押16种药品,价值人民币近3万元。

长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李某、王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梁某非法经营药品,金额合计达619922.07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李某非法经营药品,金额达414039元;王某非法经营药品,金额达388062元,李某和王某属情节严重。石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某、李某、王某犯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李某和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延伸阅读:来沪人员贴小广告收购市民医保卡倒卖药品 涉案逾8万被刑拘

平时不生病,医保卡里的钱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借给别人拿点好处费来得实在,少数市民这样的想法,殊不知无形中可能已参与到违法案件中。近日,奉贤警方就破获一起通过医保卡倒卖药物实施诈骗的案件。

5月下旬,奉贤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陌生人员通过张贴小广告,大肆收购居民医保卡。在走访区内医院及药店后,6月上旬,民警抓获以简某、陈某、黄某三人为首的贩药团伙。经查,三人自2018年初起,在本市多区公交车站等人流密集处张贴小广告,低价收购他人医保卡用以配药,通过倒卖赚取利益。截至三人到案,该团伙共获利87000余元。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奉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其实,这已不是上海首次破获利用医保卡骗药牟利的案件。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就根据网上线索,联合警方抓获韦某等4人,团伙4人长期持数十张医保卡,大量配取医保药品贩卖,涉及医保费用389.23万元。2016年,闵行警方同样抓获一名频繁使用医保卡配取非处方药转卖药贩的情况,涉案药品总值逾20万。

市医保监管部门官网明确,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也曾专门通过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市民将医保卡借给陌生人员,除了可能面对行政罚款外,因他人就诊配药记录会留在本人档案里,可能因此被保险公司拒保。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标签: 医药 倒卖药品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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