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地级区划个数为333个。
2013年地级区划个数为333个。
2014年地级区划个数为333个。
2015年地级区划个数为334个。
2016年地级区划个数为334个。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整理
2012年地级市个数为285个。
2013年地级市个数为286个。
2014年地级市个数为288个。
2015年地级市个数为291个。
2016年地级市个数为293个。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整理
19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经历了大规模的“撤地设市”潮,目前中部和东部的地级市,绝大多数都不到20年。此前,它们大多称为“地区”。地级市和地区,都是地厅级,通常情况下“四大家”的一把手都是正厅级,当然有不少省份的前两大地级市市委书记会高配为省委(自治区党委)常委,从而晋身副省级官员的行列。
撤地改市,需满足人口和经济等多项指标。地级市和地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从党政体制上讲,地级市设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其中市委设有常务委员会。
而在地区,地委没有常委,只有正副书记和委员;担负行政职能的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并不是地方行政机关,而是所属省或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把手称为专员;地区也没有自己的人大和政协,而是上级人大或政协的派出机关,例如大兴安岭的政协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政协地工委”。
由此,在撤地改市后,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多了副厅级的市委常委,由省府任命的地区行署专员也变成市人大选举的市长了。
另一个,从驻地来看,地级市政府驻地通常是“区”(东莞、中山、嘉峪关、三亚等4市的政府驻地也称为区,但并非国务院认可的县级区,而是乡镇级的街道,三沙市驻于永兴岛,这5个地级市被称为直筒子市),而地区行署驻地通常为为县级市或县(大兴安岭地区除外,其行署驻地为加格达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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