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消息:“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 24 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 1 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2016 年 7 月,淘宝网发现李某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长高作了限制登入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将淘宝告上的法院。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2017一季度及2017财年全年业绩报告显示,货币化率和客单价的提升,助推了阿里巴巴核心零售业务的强劲增长。
这两项重要指标背后,体现了网购平台对全社会消费升级的拉动效果,而B2C零售板块天猫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2017财年业绩披露,阿里巴巴全年GMV(总销售额)达到3.77万亿人民币,比去年增长21.6%;全年营收为1582.73亿,同比增长56%,远超2016财年33%的营收增速。
如果只看最核心的在线零售平台业务(不包括批发与国际业务),全年营收达到1141.09亿,同比增长43%,也超过2016财年(34%增速)9个百分点。本年度,零售业务在总营收中的占比由上一年度的79%降至72%。该份额变动结合增速看,至少可以简单表明其他新兴业务在总营收中的占比在增长,比如很亮眼的数字媒体与娱乐业务,占比从一年前的4%翻倍后达到现在的9%。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年报首次披露了国际零售业务的业绩,这一领域在2017财年实现营收73.36亿,包括速卖通和被阿里收购的东南亚电商Lazada,不包括天猫国际和alibaba.com国际批发业务。
对于核心零售业务高速增长的背后原因,首先从一个公式分析,即总营收等于GMV乘以货币化率。而GMV可以拆分为年度活跃用户数乘以单位用户收入贡献值。
细分来看,截至今年3月底,阿里巴巴年度活跃用户数为4.54亿,与上一季度的4.43亿只环比增长了2.5%,而与2016年3月底的4.23亿也只同比增长了7.3%,这说明在全社会电商渗透率已经很高的情况下,新增用户的增长空间有限,已失去5-7年前的电商人口红利。
在用户数增速趋于稳定的前提下,另一项指标单位用户收入贡献值(可以类比为客单价)却在快速上涨。据年报披露,该数据从去年3月底的189元增加到今年3月底251元,增幅为32.8%;对应的,在线零售月活跃用户的单位收入贡献值从123元增加到179元,增幅为45.5%,几乎相当于每位用户比上一年多消费了一半的钱。在该年度,移动端收入已占在线零售总收入80%的前提下,分析移动端用户的贡献值相对更有代表性。这表明,“客单价”的提升助推了营收增长。
另外,阿里巴巴货币化率是在2016年第二季度发生结构变化,当时移动端货币化率(2.8%)首次超越PC端货币化率(2.76%),而2017财年移动端货币化率已经增长到3.04%,高于2016财年同期的2.51%。同理,当阿里巴巴零售交易大部分已迁移到手机上时,移动端货币化率的提升意味着更高的收入额。
具体到阿里巴巴,货币化途径主要靠广告、展示费用、店铺佣金等。这说明技术在广告营收中的作用,即阿里妈妈平台在移动端的广告效果已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