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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交通出行领域将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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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7日称,将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专项治理的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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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取得长足发展,旅客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但是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水平、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根据通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结合经营地原则将名单交换至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各地牵头部门收到名单后要及时组织启动治理工作,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向名单中的失信治理对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对象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按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13种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1.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

2.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

4.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在民航专业工程、设备招投标中围标串标;

5.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行为规则》等属于情节严重;

6.拖欠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严重;

7.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3万元(含)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处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

8.民航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

9.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1.在申请行政许可或者接受民航行政机关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言证词;

11.一年内已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类型的一般失信行为;

12.被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13.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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