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滴滴整改最新消息
滴滴等平台完成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
昨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顺风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两部门的要求,各地需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条件,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滴滴等平台完成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信息服务。
年底前清退不符合条件车辆和驾驶员
紧急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加强乘客信息保护 防止泄露隐私
根据紧急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APP显著位置要设置“一键报警”
紧急通知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开展联合执法严打非法营运行为
紧急通知强调,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表
根据紧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分为安排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巩固阶段等三个阶段推进。根据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并逐步建立起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
1、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
宣传非法营运车辆危害,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交通、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营运等行为;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
3、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交通、公安部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成效,逐步建立起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 延展
紧急通知力度空前
记者注意到,这份紧急通知与此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较大不同,从整改措施的力度到具体要求的精细化程度都是空前的,对于一些企业久拖不改的问题更是提出了整改时限。
其中,对于滴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平台公司,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要求其无限期停止“顺风车”;在司机和车辆审核上则要求对现有“网约车”和“顺风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年底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此外,对于“顺风车”则要求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
记者注意到,自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以来,交通运输部除了公布其对相关企业的日常整改、约谈等消息外,还通过其官方途径发表过多篇评论文章。在郑州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前后,交通运输部连发数文,直指滴滴等平台公司轻视约谈、只顾利益不顾乘客和司机安全。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后,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连续转发两篇评论文章《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堵住“滴血”的漏洞》,对滴滴出行平台予以批评。9月1日,交通运输部再发评论文章《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保障乘客安全的“护身符”》,明确提出合法合规经营是网约车平台“底线”,而针对滴滴两位高管的致歉信则表示其对关键问题只字未提,仍难解其追逐商业利益和急于上市脱壳的“心魔”。
9月5日,由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组成的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安全专项检查组进驻滴滴公司,开展为期半月的检查,督促指导平台公司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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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一键报警形同虚设 乘客遭司机挟持上高架
据广州交委通报,9月7日,微博网友称搭乘滴滴公司网约车时遭司机挟持上高架,途中通过滴滴“一键报警”功能进行求救后还需提供车辆信息,无奈之下最终以跳车威胁迫使司机停车。对此,广州交委表示,滴滴“一键报警”形同虚设。
9月8日,新快报记者联系上该名女性乘客,对方表示:“在公对公跟司机谈话,现在还不需要媒体介入。”根据该名女乘客在微博上的描述,9月7日中午,她通过滴滴平台拼车,怀疑司机有精神问题,挟持两人一路上高架并在她们要求停车后依旧不肯减速停车。其间,该名女性乘客通过滴滴APP的“一键报警”功能进行求救,在接通警方电话后,警方需要她在电话里提供车辆信息及其本人位置。担心激怒司机,该名女性乘客无奈挂掉电话。最终,在车辆堵在高架上后,两名乘客以跳车相威胁,司机才打开车门让她们下车。
获悉相关情况后,广州市交通部门立即与乘客张女士取得联系,并及时督促滴滴公司立即配合开展事件调查。经核查,事发当天,张女士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乘坐网约车出行,随后因接车地点和行车线路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张女士搭乘滴滴公司提供的粤AG21M0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当事司机吕某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因滴滴公司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章,9月10日,交通部门已依法依规对滴滴公司开具《案件处理告知书》。
为何滴滴的“一键报警”功能遭到质疑?记者从“滴滴出行安全中心”看到,所谓的“一键报警”事实上只是一键呼叫110,车辆信息仍需乘客在电话中告知警方。9月8日,记者从滴滴公司了解到,涉事司机已经被平台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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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困车内,滴滴一键报警形同虚设!广州交通部门立案查处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记者/余秋亮)9月7日,有微博网友称搭乘滴滴公司网约车时遭司机挟持上高架,途中联系滴滴公司客服、报警等方法均未得到实质性帮助,最终以跳车威胁迫使司机停车,得以下车。获悉相关情况后,广州市交通部门立即与乘客张女士取得联系并了解事情经过,并及时督促滴滴公司立即配合开展事件调查。
根据乘客张女士描述,7日下午,该乘客拼车与另一女乘客共乘一辆滴滴车辆,但司机疑似精神异常,挟持两人在高架路上不肯减速停车。
同行乘客打电话给客服要求滴滴官方出面联系司机停车,滴滴官方只劝说她跟司机好好讲,并且并没有联系到司机本人。由于不想激怒司机导致他做出危害人身安全的事,该乘客只好微信联系其亲属报警。该乘客家属先后找滴滴平台和110报警,滴滴平台给出的答复是他们搜索不到这个车牌号,110给的答复是要顾客本人联系警方才可以。
迫于无奈该乘客只能按下打车页面一键报警按钮打电话报警,然而接通后才知道这个一键报警并没有按他界面显示的把涉事车辆信息和所在位置报告给警方,导致警方需要在电话里要求乘客形容车辆信息及本人位置。由于当时乘客还在车上怕引起司机怀疑激怒司机,所以没办法具体形容只能挂线。
在两人都无法报警的情况下,两位乘客只能借机跳车逃生。其后的路途上两人开始劝说司机将其放下,始终无果。终于在下高架之后由于车流密集,速度放缓,两人迅速解开安全带,拍打车门并威胁司机跳车,司机才把车停下。
这位乘客表示,“在这将近一个小时的漫长煎熬中,受困的我们尝试了各种求助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帮助。如果是在夜间车流稀少的情况下,我甚至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安全脱身。”
事情发生后,广州市交通部门与该乘客张女士取得联系并展开调查。经核查,事发当天,张女士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乘坐网约车出行,随后因接车地点和行车线路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张女士搭乘滴滴公司提供的粤AG21M0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当事司机吕某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因滴滴公司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章,9月10日,市交通部门已依法依规对滴滴公司开具《案件处理告知书》。
广州市交通部门表示将继续依法依规加强网约车监管工作,督促平台公司规范经营,严守安全底线,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严把驾驶员准入,做好驾驶员培训教育等;同时,将继续加大对网约车及平台公司各类违章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