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下午,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在产权转让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等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的,承购人应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此外,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在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后,可依法将所持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什么人才有资格申请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应为满足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购房人或夫妻双方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2.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应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需证实其名下均无住房,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共有产权房申请方式:
1.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有需求者应随时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购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经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先按照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摇号中选的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若有放弃的家庭,则由之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4.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