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购的实质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2017年,初步估计并购交易金额为34013.7亿元,同比增长6%。具体来看,在2016年并购重组新规落地与年初审核趋严等因素影响下,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交易金额分别为6264.95亿元、6829亿元,同比分别下滑36.53%、5.1%,而随着政策与市场变化,2017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并购重组市场回暖,分别实现8176.73亿元、12734.0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6.65%、61.65%。
中国证监会在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使命之下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在11、12月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的审核数量较此前有所减少,但通过率有所提高。其中,获得无条件通过的数量(12家)高于有条件通过的数量(8家)。
根据并购重组委披露的数据统计,2017年下半年未获通过的有4起、有条件通过的30起、无条件通过41起,否决率为5.3%。上半年79起重组申请中被否决6起,否决率为7.6%。反观2016年全年否决数量达到24起,否决率为8.7%。对比发现并购重组否决率有所下降,究其原因一是上会企业整体数量在年内出现了大幅回落。截至目前,重组委年内共召开69次会议、审核154起重组申请;对比2016年的重组委数据,全年共召开103次工作会议、审核275起并购重组申请。由此可见,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和减持等各项新规的陆续出台及施行,导致之前疯狂的并购大潮有所降温。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并购重组审核的前端监管不断加码。回顾此前过会的重组,很多案例在历经了多次方案的修改之后才得以通过。并购重组委尤其以对配套资金募集、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等的监管最为审慎。因此近两个月并购重组通过率的回暖并不意味着并购重组审核尺度的放松,而是因为标的质量越来越优良。
监管层发布的重组新规完善了配套监管措施,强化了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了问责力度。监管层对于并购重组尤其是产业方面的整合仍然支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收购标的质地优良,依然能够过会。可以看出监管层鼓励和支持优质标的公司进行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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