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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飞跃疯人院?大学生被关精神病院134天 无法证明自己正常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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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大学生刘某,在他就读大学个别教职员的安排下,被强行送进洛阳的一家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34天,最终在他自己跑进医院的护士站打电话“自救”才得以出院。而据事后的第三方检查,刘某其实没有精神病。

这件案子的二审近日正在进行,但还没有宣判结果,所以现在也不好断言是非。

疑因两次换宿舍被怀疑有精神疾病

2014年,已经工作5年的刘刚通过高考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当时已28岁的刘刚成为全班49个学生中唯一一个男生,与其他同学更是有10岁左右的年龄差。刘刚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有代沟,他与同学很少交流。

刘刚与其他专业三位男生被分到洛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宿舍,但新校区宿舍刚刚装修过,味道较大,体弱的刘刚向学校申请换宿舍。随后,学校将刘刚换到老校区宿舍。不久,因为老校区乘车不便,刘刚又向学校申请换回来,学校便将他换到新校区一间没有新家具的宿舍里。

2015年暑期,因为要参加暑期实践,刘刚没有回家,而当时他的手机卡正好丢失。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联系到刘刚的母亲,称刘刚失踪了。刘母赶到学校后,陈贯安又告诉刘母,刘刚精神有些问题,让她去找白马寺附近的医院看看。

“被精神病”,指的就是没有精神病的人,被人出于各种理由和动机送进了精神病院。过去我们能看到这样的新闻,比如哪里有访民被截访,然后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送进了精神病院;又比如哪里有家庭成员间发生利益纠纷,然后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给送了进去。一个正常人,一旦不幸被人送进精神病院,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则是一件难事。至少大喊“我没病”是肯定没人搭理的。

某种程度上,正是为了克服“被精神病”的漏洞,2013年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加入了很多针对性的条款,所以在那之后“被精神病”的案例还是明显少了很多。目前国内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分为两种——自愿的和非自愿的。自愿治疗就是个人自愿前往医疗机构寻求帮助,或者由近亲属作主将患者送医;而非自愿治疗,则只能是在患者已经伤害了自己或是已经伤害了他人以后才能强制发起。

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之下,以伤害行为为界,只有发生了实际伤害行为的才可以被强制送医;否则就只能由当事人自愿、或者是由家属提出,其他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无论是所在单位、学校,还是地方政府部门。

在这次刘某的案件里,刘某在校时没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情节,所以精神病院的收治只可能是“自愿治疗”;而根据现有的媒体报道来看,刘某被送进精神病院是其母亲稀里糊涂地签了字,完成了程序上的要求,然后被关进去了。其次,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其实完全可以交给区别于收治医院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来做,在一些发达国家即是如此操作,因为这样至少可以部分地规避医院“为了收钱而收人”的获利动机。


标签: 大学生被关精神病院 “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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