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通报称,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广东各地从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9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广东省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目前,全省参保人数2626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广东省从2013年起,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列入每年广东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重点工作。
经连续六年调整,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长169.1%;今年调整后,比2017年增加28元,增长23.3%,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为历年最高,将惠及广东省约960万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一)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