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今后5年内,深圳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

对出台该《办法》的原因,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近年来,我市建设用地按时开竣工比例普遍偏低,特别是产业用地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形较为严重,合同履约及开发建设情况不理想。为规范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管理、解决开竣工逾期违约成本低等问题,需从政策制度上进一步加以规范。
根据《办法》,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根据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来确定。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地下室超过或等于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以在相关规定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对竣工违约的违约金计收基数和计收比例,《办法》规定,计收基数由“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合同地价”,计收比例由“每半年5%”调整为“每3个月1.5%”;对逾期满2年(含2年)的,可按照缴纳基数的20%收取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征收;也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调整后,竣工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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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提速 深圳等多地尝试现房销售
虽未开盘,深圳龙华金茂府楼盘这几天却频上头条。源于它是深圳首个试点现房销售的项目。
历史总是惊人相似,20多年前,深圳也是最早尝试“预售制”的城市之一。而就在20天前,广东省传出“研究取消预售制”的消息。一时间,期房变现房或改变房价走势,甚至引发楼市“变天”的猜测沸沸扬扬。但现房销售的市场影响,真的能有这么大吗?
多地曾短时尝试现房销售
“现房销售”不是今年才有的新鲜事。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介绍,早在2014年,上海就曾对挂牌出让的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地块要求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2016年后楼市急剧升温,高价地块频出,多个城市也有此要求。
去年3月,杭州开始在土地拍卖中增加“溢价50%就现房销售”的条款;但到7月,这一规则便消失了。期间,约20宗地块受到“现房销售”影响。
区别于杭州等地所实施的土地竞价越红线才现房销售的政策,中山并未有溢价率要求,而是直接点明“现房销售”。
“这与杭州防止土地价格上涨过快的本意不同,有可能是相关部门有意引导到‘现房销售’模式。”中国指数研究院浙江分院副总经理高院生说。
相比一部分购房人乐见“期房变现房”,开发商却因此顿觉压力山大。
一般而言,从拿地到预售需6至9个月,乐观看,开发商一年内资金可回流;但如果竣工验收后再销售,则将延后两年左右。业内认为,延长的这些时间会带来财务成本翻倍增加,这一成本最终恐怕仍由购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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