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孩任劳任怨在餐厅做了1个月的服务员,到手一看工资竟然还要倒贴。
小芳是咸阳人,父母早年离异,由于家庭生活拮据,小芳早早挑起了重担,2015年她经过西安骡马市一家名为张胖子私房菜饭店的面试,成为了该店的一名服务员。

应聘时店老板曾告诉小芳,称每月待遇为2100元,加上100元的全勤奖,按理说,小芳每月能到手2200元。然而工作了没几天,老板娘就以她是新人为名,称工资不能按照2100元给,而只能按1700元计算。
尽管基本工资一下子缩水了400元,小芳还是答应了下来。本以为接下来可以好好干活了,小芳又被为难了一次,老板告诉小芳,她不仅要承担服务员的工作,连饭店内厕所的卫生工作都交给了她。
这个做法让小芳很是反感,然而敢怒不敢言,毕竟自己处于弱势,小芳只要硬着头皮答应下来。可是老板并没有结束自己的无理要求,反而将小芳管得更紧了,到了最后,小芳上厕所的时间都受到严格控制,发展到超过上厕所10分钟就要扣钱的地步。
由于对店老板的举动失望至极,干了20多天活后,小芳于9月23日提出离职。根据原本约定,10月20日是发放9月份工资的日子,然而小芳并没有等到老板发工资,而后,当她询问老板时发现自己的微信还被拉黑了。
为了讨要一个说法,小芳到饭店找到了老板,经查看自己的工资条后,小芳惊呆了:自己的工资竟然写着-195元,也就是说,小芳不仅一分拿不到工资,还需倒贴饭店的钱。
这张工资条中到底有什么奥妙呢?经仔细查看,小芳发现其中包括忘记打卡扣工资145元、工服围裙钥匙等扣除250元,此外还有两天旷工被扣除1000元,根据她每天60元的工资计算,小芳实发工资就成了-195元。
然而小芳清楚地记得,自己根本没有旷工,只是有一次上班迟到1小时。但老板却告诉小芳,迟到1小时就可以算旷工了。发生这种情况的还不止小芳一人,店里另一名同事称,自己当月因旷工3.5天被扣了整整1750元,算上其他迟到和扣款,当月实发工资为负714元。
劳动法迟到扣工资标准有哪些?
上班迟到不属于劳动法实际规定的范畴,但是有以下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由上述可知,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是要经职工讨论,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三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有关员工迟到扣工资的规定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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