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江西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铺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理,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近日,安远县档案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与县编委办会同相关涉改单位根据《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相关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

县档案局与县编委办会同相关涉改单位及时认真传达学习《意见》精神,梳理了解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狠抓切实提高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认识、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严格规范涉改单位档案的归属流向等。县档案局督促指导涉改单位严格按照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档案部门管理职责、加强涉改单位档案工作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要求涉改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在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等。同时要求:进一步明确做好档案工作是此次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防档案流失和泄密问题发生。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流失或泄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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