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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机构改革方案 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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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深化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方案(讨论稿)》;讨论审议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相关文件和《关于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讨论稿)》;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会议精神的意见。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党中央、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我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我省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对标中央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增强整体合力,高质量谋划实施推动各项工作。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抓好干部配备、人员转隶、机构组建、“三定”规定制定等重点工作落实。要压茬推进市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人大、政协和群团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以机构改革作为重要契机,着力优化政治生态、体制机制和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人大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上来,不断推动我省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有关会议精神,超前谋划、统筹协调、主动作为,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我省制定了《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党中央、国务院已正式批复。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通知印发给全省。根据《方案》,吉林省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副厅级1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5个。

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1.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将省监察厅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省监察厅。

2.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3.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4.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5.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7.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外事办公室。

8.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2.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3.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加挂省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4.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5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侨务办公室牌子。将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省外事办公室不再加挂省侨务办公室牌子,加挂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2.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核安全监督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3.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

4.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取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省畜牧业管理局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审计厅。不再保留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10.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承担。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不再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11.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2.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履行全省重点国有林监督管理以及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13.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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