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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在教室炒币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ZhangHo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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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在教室炒币

从去年7月开始,郴州市嘉禾县普满中学电教室内总是发出一阵阵嘈杂的机器轰鸣声,学校用电量也飞涨。老师们一查才发现,罪魁祸首是电教室内的7台大功率电脑。

原来,这7台电脑是校长雷华的,被称为“矿机”。他之所以把电脑放在学校电教室内,是为了利用学校网络、无偿使用学校电力进行以太币“挖矿”,谋取私利。

副校长王志鹏常听雷华说以太币“挖矿”赚钱,蠢蠢欲动,也买了台电脑,利用学校电力进行以太币“挖矿”。近日,该学校正副两名校长受到免职、党内警告等处分。

嘉禾县纪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曾峥介绍,2017年6月,雷华妻子的表哥来他家做客,介绍了“比特币”这个赚钱项目。

“雷华‘挖’的是和比特币类似的以太币,都是网络虚拟数字货币,主要是通过装有专业‘挖矿’芯片的电脑,经过特定算法进行大量运算来烧显卡的方式获得以太币。这种虚拟货币可以通过国外平台兑成人民币。”

据悉,从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8台“矿机”共产生电费14714元,全部在学校报账。嘉禾县纪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昭军说,“通过核算,王志鹏使用以太币‘矿机’产生电费2444元,这笔电费也全在学校报账。”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网友:经常看到关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遭受损失的报道,那么,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理财师冮茂军: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诸如此类的多起司法案例揭示,“合法性未明确”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债务亦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此前,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对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警示。

一些个人或机构通过虚拟货币发行融资,其行为实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还有一种现象要注意,即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投资者要注意交易虚拟货币平台的注册、备案信息及合法性,不然权益受到侵害后,该告谁都不知道。据了解,目前,很多平台注册地和服务器都在国外,完全不受国内监管机构控制,连其工商注册信息都查不到,甚至连对方的注册机构也可能完全是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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