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市场供给分析
一、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处理能力分析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是国内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第一个单独出台的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决定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确立了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名册和统一公告的制度,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与鉴定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原则。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走上了正轨。
2006年,司法部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目前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司法厅(局)都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处),237个地(市)的司法局相继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室。与此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一大批地(市)成立了地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司法部先后颁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和90多项规范性文件,涉及登记管理、名册管理、证书管理、资质管理、实施程序等各项工作。为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化建设,河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14个地方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司法鉴定地方性立法,各地还结合实际制定了一大批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适应诉讼活动尤其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对原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准入登记的基础上,坚持以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为基础和重点,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和检测机构等优质资源核准设立一批资质条件好、能力水平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提升和保障鉴定质量,司法部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共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和能力验证活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控制体系,颁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统一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统一实施程序,开展专项培训,鉴定质量得到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提高,司法鉴定的功能作用和制度效应日益彰显。
二、司法鉴定人结构分析
1、年龄结构
图表:2017年全国司法鉴定人年龄分布图

数据来源:中国司法部、中研普华
2、学历和职称结构
图表:2017年司法鉴定学历结构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研普华数据整理
图表:2017年司法鉴定职称结构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研普华数据整理
三、司法鉴定所均业务量分析
图表:司法鉴定所均业务量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数据整理
四、司法鉴定人人均业务量分析
图表:司法鉴定人均业务量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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