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房材料
1.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及《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参加选房。
2.入围家庭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持四级及以上肢体残疾证的,选房时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按照打分排序名单顺序可选择无障碍房源或普通房源。
3.若本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公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入围人员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关系证明参加选房。
选房时间、地点

选房注意事项
1.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计分排序顺序轮候选房。
2.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不再另行通知。
3.入围人员选房时间限定5分钟,超过5分钟未能选定房屋的,由下一序号入围人员开始选房。
4.每位入围人员选好房源后,由工作人员在楼盘看板上做出明显标记,以便于下位入围人员选房。
5.对未能及时到达选房现场的入围人员,不可影响正常选房顺序,应在本组(上午或下午)全部选房人员完成选房后,再进行选房。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若入围家庭自愿放弃选房资格,可由候补人员按综合计分顺序递进参加选房。
6.候补家庭按照候补顺序号,依次选择剩余房源。
7.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参加选房并取得《选房定位通知单》后,因个人原因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