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子政务行业投资情况分析
一、电子政务行业总体投资及结构
构建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作用,更注重对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深化应用与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信息安全相结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需求,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更好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动信息化发展,走中国特色的电子政务发展道路。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服务与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基础设施是支撑,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是保障。框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指导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二、电子政务行业投资规模情况
图表:2018-2023年我国电子政务行业投资规模预测(亿元)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三、电子政务行业投资项目分析
北京、广东等一些发达省市继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投入并积极开展电子政务技术培训,从人员上保证了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内蒙古、青海等省也加快了前进步伐,他们在积极借鉴发达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自身拥有的稀缺资源换取资金来源,与广大企业开展公私合作以及吸收民间投资等途径解决自身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和技术等困难,不断探索出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子。
PPP模式建设电子政务的分析研究
可以将电子政务项目看做是狭义的PPP投资项目,由政府、企业、公民三大主体构成,三者的主体特性和功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互补,从而实现相辅相成。政府是电子政务项目中的核心,具有所有权,同时,政府还需要科学、合理的处理风险和收益分配问题。
政府—政府,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化处理以及政府部门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的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其主要是利用网络建立有效的行政办公和员工管理体系。在此之中政府必须拥有其所有权,掌握其数据安全,避免国家信息泄露。因此采用模块外包中的服务外包,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费用以应用其技术优势来提供和管理电子政务项目的相关服务。该投资模式对于已经建立好的电子政务项目是适用的,一般为短期合作,社会资本只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节约成本。对于未建立电子政务的项目,可以采用DBO(设计-建造-经营)模式,由政府承担融资责任,出资交由社会资本设计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负责运营,一般周期较长,在此过程中政府一直拥有所有权,私人部门不需要承担融资责任,风险相对较小,运用效率较高,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
政府—企业,政府的日常政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面对企业进行,政府通过信息网络系统等为企业提供便捷式的公共服务,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接受到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企业也能够迅速开展面向政府的活动,例如缴纳税费、办理各种手续。传统政务体系,各类政务需要在固定窗口进行,而电子政务只需要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在这个过程中所节省下的人力、时间、金钱,都视为一种经营收益。这里不得不提到BOT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在项目建设前期的资金压力可以大大缓解,并且各方可以在合约期内取得合理的回报收益,例如通过收取网站上的一小部分费用。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将项目交还给政府。
这样,政府只需要在政策上进行引导并给予政策援助,就可以在经营期限结束后,自动获得项目的所有权。如此一来,既可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又有利于培养专业人才。若项目投资费用无法被自身收费弥补,可以在采用BOT模式的同时由政府对社会资本进行相应的补贴;或者采用DBFO(设计-建造-投资-经营)模式,由社会资本设计、建造、运营等直到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投资收益后再由政府拥有其所有权。该模式签约合同通常是长期合同,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来说风险都较大。
政府—公民,实质上是政府面对公民提供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和事务办理,如公开政府信息、证件管理等。公民对政府的活动一方面包括申报税费、办理各类证件,另一方面还包括表达民意、发表意见、网络教育服务、电子医疗服务、电子社保服务等内容。由于每个民众都可以在网站上使用,而且对互联网熟悉、接触程度不同,因此覆盖面较为广泛。政府可以采用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并拥有基础设施,社会资本可以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成本,并实现盈利,例如高速公路收费等。在此模式中,政府部门不需要投资,社会资本长期的所有权可以鼓励资本投资,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社会资本都能够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提供服务。
早在西方国家,电子政务的建设便已经取得了成功并成为典例。在国内,浙江省也进行了早期的尝试,在国家的大力推广下,广东省也在积极响应。虽然选取的PPP模式有所不同,但仍旧取得了多赢的局面。
美国印第安纳州政府采用BOT模式建立网络综合服务系统。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以及后续的维护运营工作,通过对网站约1%的服务收费来满足网站的运营开销。社会资本在政府的监督下,将一部分服务收费作为其利润和成本回收的主要来源,并与政府确定经营期限,政府只需要在经营期限结束后,自动接管该项目。在此过程中,政府并未进行花费,但是项目本身为大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而企业也在经营期限内,完成盈利,最终实现了多赢的局面。
浙江省采用DBFO模式,由省电信公司出资建设电子政府平台,在平台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后,政府以年租费的形式对该平台进行租用,并商定在租期达到5年后,政府获得平台的所有权。
广东省采用BOO模式,由企业建设、运营并拥有电子政务网,政府购买其电子政务。这使得政府节约了近八成的建设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建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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