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台办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陆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在大陆投资、生活、就业、创业的台胞也将享受到更好的条件和待遇。
在当日的例行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包括台商关注的境外所得税稽征规定,请发言人予以说明。

马晓光表示,据了解,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台湾同胞可以享受这些新的规定。
马晓光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优惠期为5年,即针对在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可以只就大陆境内所得和大陆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本次实施条例将上述5年优惠期进一步延长为6年,同时增加了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无住所个人上述居住满6年重新起算的规定,实质对境内居住累计时间计算方面,也给予了更优惠安排。
马晓光提到,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陆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台资企业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大陆投资、生活、就业、创业的台胞也将享受到更好的条件和待遇。
马晓光称,请大家回顾一下,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围绕新税法的问题,都说过一些什么样的不实之词,再看看现在的事实。这说明他们总是在制造假信息,误导民众,制造台湾同胞对大陆的隔阂和误解,阻挠台胞来大陆实现更大更好的发展。
新个税法年终奖怎么算
由于新个税法设置了一段过渡期间,因此年终奖的计税要确定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即2018年10月1日、2019年1月1日。
假设小红年终奖为36000元,那么不同时间点发放的年终奖分别按照如下方式计税:
2018年10月1日前,小红的年终奖可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计税: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可分摊到12个月,按旧税率分别计税。换算成公式如下(假定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6000&pide;12=3000/月,适用10%税率,税额=36000*10%-105=3495元。
2018年10月1日(含本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小红年终奖仍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计税: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可分摊到12个月,但按新税率分别计税。换算成公式如下(假定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6000&pide;12=3000/月,适用3%税率,税额=36000*3%-0=1080元。
2019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适用新个税法,小红年终奖计入2019年个人综合所得,以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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