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6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悉,该案是广西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9月22日期间,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与他人通过微信群约或自行前往青秀区荔滨大道某路段,进行两两竞驶的飙车行为。飙车时,双方各自把车开到涉案路段,两车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排停好,竞驶的两人听到发令员发出的指令或自行鸣笛为号后,猛踩油门,极速向前行驶,行驶约342米后结束竞驶。
青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均多次参与上述追逐竞驶行为,其中追逐竞驶的最高速度曾为113.4km/h~162.1km/h。此外,邓某购买了车载电脑刷车器,用于修改车辆行车系统,以提高车辆性能。班某、梁某、李某、黄某均不同程度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改装。
班某等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均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多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6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宣判:被告人班某、邓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黄某、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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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例“网络水军删贴”案一审宣判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27日对四川省首例“网络水军删帖”非法经营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袁某甲等6人分获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0万至5万不等罚金。
据悉,2017年5月,公安部发现有叙永籍人员在互联网上从事“网络水军删帖”活动。叙永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接到指令后立即立案侦查,隐藏在水潦彝族乡、观兴镇的一个“网络水军”删帖团伙浮出水面。
2017年8月至9月,由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统一指挥部署,专案组民警先后在叙永县、湖北省洪湖市、陕西省西安市、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袁spaceD、周建利等近30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该团伙利用腾讯QQ作为通讯工具,在互联网提供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及有偿删帖服务,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安全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
该案是四川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网络水军删帖”团伙案。
袁某甲有偿删贴非法获利34万余元,他的弟弟和弟媳非法获利51万余元,其他被告人叶某新、周某利等人非法获利35万至2万元不等。
12月27日,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美、叶某新、周某利、王某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袁某乙、胡某美系共同犯罪。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6名被告人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惩罚犯罪,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十万元;
被告人袁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胡某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叶某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周某利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时,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美、叶某新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周某利、王某涛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由叙永县公安局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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