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2019年新形势下中国2019贵州养狗新规行业的变化与挑战? 专家在线答疑
近日贵州公布《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人民币,下同),不清理狗便最高罚款500元。

此新规引发网友热议:“小区里经常看到有人不清理的狗便,点赞!”“罚款太高了!”“很好,可以减少犬只伤人。”
《规定》明确,饲养人违反规定,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犬家庭越来越多,但是犬只伤人、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等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引发了众多矛盾纠纷。
据媒体报道,杭州、深圳、西安等多个城市也出台了相关的犬类管理条例。其中,杭州市规定发现遛犬不牵绳行为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深圳市规定养犬人不按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处以500元罚款。而贵州近日出台的“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有网友称罚款过高,被称为“最严养犬令”。
针对网友提出《规定》罚款过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贵州省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张可博士表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最高罚款3万元的限制条件非常严格,是针对单位饲养犬类伤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罚款本身是有幅度的,可供执法人员灵活掌握。”
《规定》还明确提出: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谷骞表示:“在图书馆等规定禁止携犬只进入的公共场合应该设置明显标识,更好地落实规定,也可以减少矛盾的发生。”
多个地方曾经出台“最严养犬令”
2007年厦门——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2010年成都——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2012年西安——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2017年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遛狗不栓绳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狗和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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