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专家在线答疑
24日,人社部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卢爱红通报了去年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安排。

在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方面,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参保扩面效果明显。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人、1.96亿人、2.39亿人;全年三项基金总收入为5.6万亿元,同比增长15.28%,总支出为4.87万亿元,同比增长16.08%。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2.27亿人。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全国统筹的关键一步。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1840亿元。
三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四是基金投资运营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继续加强年金基金市场监管。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卢爱红指出,一是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落地。研究制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政策。探索完善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二是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经办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积极推进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和费率一览表:



补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