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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最新消息:粤传媒被罚索赔
2月28日,粤传媒盘中跌幅达5%,截至14点19分,报4.97元,成交1.36亿元,换手率2.36%。

2月27日晚,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粤传媒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粤传媒和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方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审计报告》、《201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赵文华、陈广超等15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3-3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6年10月19日晚,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受立案消息影响,10月20日粤传媒股票日跌幅高达6.14%,收盘价为7.8元/股。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早在2016年10月,我们已经率先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经过两年多的漫长等待,终于等来处罚事先告知书。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上市公司罚款上限是60万元,对个人罚款上限是30万元。证监会对粤传媒拟处罚60万元,同时还对15位责任人员拟处罚,足以表明粤传媒信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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