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当前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专家在线答疑
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显示,要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其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各试点城市也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同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
其中显示,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及企业自主降价申请,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从附件来看,中选品种中,江苏豪森药业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100mg*60片/盒)调整后协议采购价为623.82元。笔者根据网上药店价格查询,目前该规格价格为1499元左右,此次价格降了一半多。
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250mg*10片/1板/盒)调整后协议采购价为547元。而网上药店同规格的价格超过2000元,可见此次降价幅度空前。
未中选品种中,诺华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100mg*60片/盒)调整后协议采购价为7182元。
目前,原研企业诺华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0.1g*60片规格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为11000元左右。其中,辽宁省为10800元、贵州省为10560元、山西省为10500元。
正大天晴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100mg*12粒/盒,100mg*60粒/盒)调整后协议采购价分别为124.38元、586.39元;石药集团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100mg*60片/盒)调整后协议采购价为623.82元;齐鲁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吉非替尼片(0.25g*10片/盒)调整后协议采购价为498元。
2018年,借着《我不是药神》,伊马替尼火了,为了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起药,除了国产药降价外,进口的伊马替尼价格也在不断调整。
2018年7月9日,《关于公示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部分成交品种价格下调的通知》显示,诺华制药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降价。
除了片剂调价外,伊马替尼的胶囊剂型也持续降价。2019年1月14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件显示,正大天晴生产的甲硫酸伊马替尼胶囊(0.1g,60粒/盒)挂网限价已经由872.19元/盒降至586.39元/盒。
另根据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2017年4月份发布的文件,正大天晴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0.1g*12)的供应价从246.09元/盒降至185元/盒;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0.1g*60)供应价从1259元/盒降至872.19元/盒。
可见此次带量采购影响下,无论是国产药还是进口药,药品价格下降已是大势所趋,将大大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4+7”带量采购落地 未中标药品怎么办?
目前,备受业内瞩目的“4+7”城市带量采购进入真正的落地阶段。沈阳、大连、天津、上海、西安等地已陆续公布了相关配套细则,保障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是重点工作之一。那么,对于未中标药品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上海
2月1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肯定此次试点中选药品在保证供应和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均有较大降幅。
对于未中标药品,可以继续采购。与中选品种相同通用名称(含剂型)的原本市中标药品(或挂网)药品,如未获中选资格(以下简称“未中选药品”),但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品种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对于未中标但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将采取梯度降价模式采购,并提高患者的自负比例。
其中,对应中选品种的价差倍数分三档:分别为10%、20%、30%,降级的基础为2017年上海挂网价。这也意味着,未中标品种按照与中标价的价差分档,在其2017年上海挂网价的基础上降10%、20%、30%。
如果有部分未中标品种在2018年已降价,将面临两个价格:或者是2018年上海的实际采购价,或者是2017年在“4+7”的低中标价,既在二者比较低的价格上至少降低10%。
此外,对于“非原研”同样设置了限价:不得高于2017年和2018年上海低采购价格,也不能高于4+7城市的低中标价和原研降价后的价格。
辽宁
2月25日,辽宁省发布了《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将根据上海结果实现梯度降价。
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其他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低于同品种中选价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另外,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山东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其中要求,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价格高于或等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类药品时,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既目录内药品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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