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检验检测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否则将被淘汰!

质量检验检测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否则将被淘汰!
3月14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网刊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跨境电商、代购行业影响巨大。近日,一项对在日华侨华人进行的调查显示,电商法实施以来,在日华侨华人代购总数减少了70%。
文章摘编如下:
电商法规定,从事代购——跨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必须持有中国国内的营业执照,并且需要依法纳税。受此影响,从事海外代购的企业或个人,今后只能选择停止代购业务,或提高商品价格,将税金和运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本次调查对象为2018年居住日本从事代购的103名华侨华人。回答“知晓电商法新政策”的约为68%,回答“将在新电商法实施后继续代购业务”的仅为29.1%。这显示有约70%的受访者将停止代购业务。
将“继续代购”和“停止代购”的人群分类后调查得知,发现两类人近一年内代购商品的贩卖对象9成为在中国国内的一般消费者。选择“继续代购”的人的社交媒体粉丝数一般较选择“停止代购”的人多。另外,选择“继续代购”的人的代购产品几乎是护肤品、营养食品、化妆品等类别,而选择“停止代购”的人,代购产品则是家电和电子产品较多。
对代购进货渠道的调查显示,两类代购都多数从药妆店或日本亚马逊进货。选择“继续代购”的人群中,有半数以上也会从大型超市、百货进货。不同的进货渠道影响着代购从业者们今后是否维系业务,意味着行业门槛已经出现。
在“选择代购商品时最重视的因素”问题中,得票最高的回答是“商品在中国的热销程度和品牌价值”,占总人数的33.0%,排第二位的是“进货价格是否低廉、是否正在打折”占29.1%,排第三位的是“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稀缺性”占26.2%。
可以看出,长久以来,日本商品培养出的市场刚需和品牌价值并未下降。如果把范围缩小到年成交金额5万人民币以上的代购时会发现,他们有48.5%的人最重视“商品在中国的热销程度和品牌价值”,42.4%的人重视“进货价格是否低廉、是否正在打折”。可以认为降低进货成本,代购稀缺货源将成为代购未来的发展方向。
电商法的出台在规范市场打击低端假冒代购问题上有积极意义。通过提高行业门槛,将“劣币”挡在门外将会使代购市场今后的发展更加迅速。只不过希望通过代购养活自己的留学生人群可能需要重新寻找自己的“铁饭碗”了。
2019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对天猫店铺有哪些影响?
《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倒计时4天。《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后对C店卖家、微商、代购等个人卖家的影响很大,那么对于B类店铺有哪些影响呢?
12月28日,天猫发布公告解决了天猫商家的疑问。天猫表示, 电商法的颁布实施并不影响商家正常合规经营,请商家安心照常营业。同时表示,对于后续电商法相关的法规、规章发生修订和变化的,也将第一时间通知商家。
电商法生效以后,纳税会有变化吗?
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且生效的,我们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保持关注。
国家正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助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我们将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切实将“鼓励创新创业、持续减税降负、不断优化办税服务及简化流程”的政策落实好,帮助广大中小卖家发展。
电商法对商家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有什么新的要求?
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进行强调和重申,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经营特定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行规定执行。商家在入驻和经营中,对行政许可事项不明的,可参考《天猫入驻资质细则》和《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电商法对证照公示是否有新的要求?
根据电商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除店铺原营业执照亮照功能外,天猫平台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
退店需提前30日公示
此外,小编还了解到电商法实施后,如果商家想退出平台关店,必须提前30日公示。
根据电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天猫也对此规定发布新规则,要求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与天猫合作的商家,在提交主动退出申请后,店铺将正式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环节,公示期必须为30日。
而在公示期间,天猫店铺必须:
1、店铺首页将持续公示退出公告;
2、店铺中的宝贝将被全部下架不能产生新的交易,且无法再自行上架;
3、若您在申请主动退出后再撤销申请的,店铺中的宝贝需要商家自行上架。
注:“退出经营公示”期间存在跨月份的,跨月次月份不收取年费,结算不计入经营有效月份。
图文书籍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如何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