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企业当前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专家在线答疑
2017年9月底,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问题的规定》,新的“禁酒令”提出“一个不准”“十一个严禁”,狠刹违规饮酒陋习。
那么,在军营中“禁酒令”是如何执行的?
“11条禁令”包括:
(1)严禁工作日喝酒;(2)严禁在担负值班、执勤、演训等任务期间宴请喝酒;(3)严禁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4)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5)严禁在组织庆典庆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6)严禁借干部提升调动、转业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协商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时机宴请喝酒;(7)严禁在工作(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8)严禁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9)严禁免职、离退休领导干部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组织或者参与军地人员宴请喝酒;(10)严禁接受地方慰问赠酒;(11)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全面实行工作日禁酒。具体规定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严禁在工作日(含承担有工作任务的节假日)饮酒。
二、适用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含抽调人员)。
三、惩戒处理
(一)对个人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的处理
1.个人违反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2.个人违反2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免职处理;
3.个人违反3次的,须在1个月内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4.凡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个人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者予以加重处理。
(二)对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三)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担。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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