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数字化趋势突出,学前教育行业如何借力发力,企业如何迈出更大一步?

经济数字化趋势突出,学前教育行业如何借力发力,企业如何迈出更大一步?
2019年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旅行包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如何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