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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犯罪涌现 网络犯罪的特点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京医通”是网上就医挂号平台,但是不少人都反映,部分知名医院的号源一放出就被“秒抢”,总也挂不上号。还有人反映,自己在网上明明加入的是网聊群,但是却被教唆自杀和他杀……这些事情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它们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是公安部最新发布的一批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网络犯罪形式,普通公众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上当受骗?公安部门又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去年12月,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到群众报案,“京医通”挂号平台中北京部分知名医院号源一经放出即被“秒抢”,患者无法通过此渠道正常挂号。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介绍:“网上非法屯号、恶意抢号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非法制作恶意软件抢占各大医院专家号源,再高价倒卖牟取非法利益。”
经侦查,今年1月10日,专案组在北京、河南、山西、云南等地将高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4月15日,又在广东揭阳将非法制作、传播该恶意软件的某软件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郑浩表示,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对网络挂号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恶意抢占号源的情况有所缓解:“下一步,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继续会同北京市卫健委及‘京医通’挂号平台加强合作,对网上非法屯号、恶意抢号并牟利的行为开展持续打击,维护正常的网上挂号秩序。”
今年2月,浙江嘉兴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名河北网民李某在网上雇佣贵州网民赖某前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预谋杀害一名男子。经侦查,赖某已经到达文安县并伺机作案。河北廊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查明李某、赖某2人活动轨迹,于2月25日凌晨将2人成功抓获。
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副总队长黄海涛介绍,这一案例是典型的网络相约暴力犯罪,重要特征之一是团伙成员往往之前互不相识:“这一类案件当中,从嫌疑人的招募到进行案件的作案策划,包括他们聚集以及犯罪工具的一些准备,都是依赖于互联网。作案以后又马上散伙,甚至有些案件当中通过互联网来进行销赃。”
分析过往案件,嫌疑人还具备一定反侦查意识,作案对象主要是反抗能力比较弱的女性及经济能力较强的企业老板。
不仅如此,近年来,一些有自杀倾向人员也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相识,相约共赴特定地点集体自杀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张宏业表示,当前,网约犯罪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尤其是一些心智不成熟、易冲动的年轻人由于赌博等原因欠下大额外债,滋生犯罪念头。犯罪分子多在网上联络交易,策划实施犯罪方案、细节,目标明确,作案迅速,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根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仅浙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就向全国推送网约犯罪线索215条,破获严重暴力刑事案件101起;推送网约自杀线索88条,及时挽救自杀人员152名。
张宏业介绍,当前,传统违法犯罪正加速向以电信、互联网等为媒介的非接触性犯罪转移,借助网络的新型犯罪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合法上网意识,面对网上各类违法犯罪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公安机关也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张宏业表示:“加大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等黑色产业链条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上相约实施暴力犯罪的预警和处置工作,坚决遏制网上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势头。”
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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