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智慧铁路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有关法院曝光ofo2. 5亿元诉讼无可执行财产一事,ofo官方在6月19日回应称“尊重判决全力退还押金”。
ofo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回应“2.5亿元诉讼无可执行财产一事”表示:“尊重判决,全力退还押金,全力自我造血。ofo有信心在企业运营的低谷跛行千里,向死而生,涅槃归来。请求给予时间和耐心”。
此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因买卖合同纠纷向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 5 亿的标的。
天津高院前往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查询发现,ofo名下无财产可执行,包括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可执行。但如果未来天津富士达发现东峡大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共享单车新规
《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管理办法》明确了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提出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管理办法》发布前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存管。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针对用户关注的押金退还问题,《管理办法》明确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管理办法》规定,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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