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房地产信托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西安发布购房新政
2019年6月20日,西安发布购房新政。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以下为政策原文: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经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议,现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三、将临潼区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特此通知。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0日
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声明强调购房资格审查
4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购房资格审查的声明》,强调购房资格审查。
西安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购房资格审查的声明》,全文如下: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发布有关“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包办购房资格”的虚假信息,以代办购房资格申请的名义行骗,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为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我中心在此严正声明:
一、购房资格审查是根据国家及省、市基于“房住不炒”的定位实施的住房市场调控政策,旨在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购房资格审查的实施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和严格的办事流程。
二、自2017年7月至今,我中心已与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查机制。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人家庭成员在我市5年内的购房资格。
2017年以来,原房管局公布了5批次取消提供虚假购房资料人员购房资格的公告,所涉及人员均已列入限购“黑名单”;查处了3个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
三、发布虚假信息、违规代办购房资格审查、非法骗取代办费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购房资格审查工作,已涉嫌违法,我中心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中心再次提醒各经纪机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树立品牌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醒广大市民详细了解我市限购政策,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抱侥幸心理。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伪造相关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到底,坚决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附件:
1.《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
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
5.《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
6.《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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