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旧城改造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
海口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海南省医改办公室、社保局宣布,海南已与9省市区共16个统筹地区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这意味着海南省级参保人、统筹区内的参保人,可以在对方区域内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看病时,不用再垫付钱,也不用把看病单子拿回到参保地报销。海南是与其他省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最多的省份。
吉林长春市退休职工张桂芝,从1997年开始在海南海口市定居。2010年,张桂芝因糖尿病、高血压住院治疗,每次住院需要支付押金一万元,每次攒够约5000元就寄回单位报销,等待约一个月后报销金额才能到账。去年,听说海南与长春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张桂芝赶紧申办了异地就医卡。3月26日,她拿着卡不用交付押金就住进了定点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不用跑腿、垫付,太省心了。”她说。前年,她的老伴特意回到老家做了白内障、胆结石手术,就是因为医保不能异地结算。今年6月,老伴也要办一张异地就医卡。
据海南省社保局局长王卓介绍,海南是一个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特别是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来琼定居、度假、投资的人数剧增。据统计,海南房地产购买人群80%以上是内地客户,仅山西、黑龙江两地就有20多万人。随着异地居住人员的增多,这些人群的就医和就医结算报销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为此,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360多万元,专项用于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
结算采取三种结算模式:就医地结算模式、参保地结算模式、点对点结算模式,海南结算平台发挥审核、传送数据的功能,按照协议进行结算。有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异地医保: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因病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
海南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海南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海南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海南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 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方式进行。救助标准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和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财政补助。
第七条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日常门诊治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予以全额救助。日常门诊救助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千元。
第八条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特殊病种和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特殊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类分段救助。特殊门诊救助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类分段救助。住院救助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累计计算年度救助金额。
第十一条 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第十二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第十三条 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第十四条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四条4类救助对象中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对象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或降低报销比例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仅给予一次性按以上对应类别救助标准的20%救助,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第十七条 重点救助对象患重病经治疗,治愈无望、放弃治疗的,县级民政部门可酌情定期予以医疗补助。
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以下疾病
一、是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指的是:
各种肾脏疾病合并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者,但需要定期住院进行透析治疗,而不是一般药物治疗。
二、是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
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
三、是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的是:
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结核需住院隔离治疗的病人。
四、是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病人包括:
1、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8型):M0(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微分化型)、M1(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未分化型)、M2(急性粒细胞白血病部分分化型)、M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4(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M5(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M6(急性红白血病)、M7(急性巨核细胞白血病)。
2、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3型):L1型、L2型、L3型。
3、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者。
五、是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包括:
各种心脏病合并急性心功能不全(心衰)和急性心肌梗塞的病人。
六、是脑中风急性期包括:
急性脑出血、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脑梗塞病人。
七、是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
八、是红斑狼疮。
九、是强直性脊柱炎。
十、是艾滋病。
十一、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十二、是流行性出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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