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汽车销售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2019年版外准入负面清单释放了哪些开放信号?什么是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准入负面清单内容解读
6月30日,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这对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范围,在更加开放的条件推进发展和改革,释放了积极的开放信号。
同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同日还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这两个“清单”一个“目录”,都将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精简了负面清单,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措施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新一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新修订的清单中,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版)》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国家发改委外资司负责人称: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缩减负面清单,扩大鼓励行业,进一步开放市场,推动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度的决心和意志。
什么是负面清单?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负面清单是一个管理模式。中文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
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
延伸阅读: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解读
修订背景:
针对本次修订的主要背景,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四分之三,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
同时,市场准入不断扩大,加上促进外商投资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促进了外资流入稳定增长,增强了跨国公司的长期信心。
中国美国商会的报告显示,2018年90%的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实现盈利或收支平衡。中国欧盟商会的调查显示,2018年62%的企业将中国作为当前和未来前三大投资目的地。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和G20大阪峰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出台了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范围,在更加开放的条件推进发展和改革。2018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应废止。
本次修改特点: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本次修订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
同时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主要变化包括: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三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
同时强调,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新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确保鼓励类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首先,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同时,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值得注意的是,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
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这些领域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限制: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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