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版孕前教育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
职称评定又出新规 地方职称政策一览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意见》明确,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使用相衔接、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具体有哪些内容?
01
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职称层级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①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 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②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③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④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
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02
完善评价标准
《意见》明确,把经济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 引导经济专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鼓励经济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投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03
创新评价机制
根据《意见》,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
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职称地方政策
广西
2018年9月,广西出台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广西所有高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高校,以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新方案,高校职称评审权一次性全部下放后,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或相关学科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具备其他系列如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高校,可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申请下放。
广西各高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修订本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评审文件;可结合本校学科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学校评审机构,以及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评委库和评审监督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范围内,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开展自主评审;可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职称证书。
黑龙江
日前,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意见》提出,经过5年努力,黑龙江全省将建成基本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现提高教师层次、质量的机制基本建立,使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培养造就千名骨干教师,百名卓越教师,数十名教育家型教师,教师队伍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意见》指出,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加强聘后管理。
河南
从2017年开始,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而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为试点,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部分县、市、区。

2019年版孕前教育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