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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集中整治膀爷 不改就罚款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夏天一来,一天比一天,酷暑难耐,这个季节,对于怕热的人来说,是最难熬的,稍微动一下,就会流很多汗水。到了天气特别热的那几天,电风扇几乎不起什么作用了,许多大老爷们热的实在是受不了,都喜欢打着赤膊。
“北京比基尼”
所谓“北京比基尼”,是指男性在公共场合撩起上衣,或者干脆不穿上衣光着膀子。“北京比基尼”并非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实际上,从南到北,不论哪个城市,在盛夏的树底下、菜市场里、街头巷尾中,都能看到这种穿衣方式。
不过,对于“北京比基尼”的爱好者们来说,近日传来了“噩耗”:济南、天津、沈阳多地出台措施,集中整治夏季不文明行动,包括在公共场合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主要措施包括劝导、曝光,有的城市甚至会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尽管“膀爷”现象由来已久,但过去,许多城市的管理部门主要以劝说、曝光为主,引导市民摈弃不雅行为。
2015年,沈阳市在全市开展陋习大整治。这项整治尤其强调个人在公共场所中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光膀子、路边随意躺卧等陋习或被管理部门处罚,并抄报单位。
同样是在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城管开展了“美丽邯郸拒绝膀爷”的专项行动,除了进行规范整治以外,工作人员还会动员路边的餐饮摊摊主对赤膊者进行劝阻。
今年开始,以天津、济南为首的一些城市,将罚款明确写进文明促进条例,也就是说,不管“北京比基尼”多舒爽,一旦被投诉,相关部门就可以对“膀爷”进行罚款。
据济南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主要以劝导为主,一些经劝阻不听的行为,或是高发易发的不文明行为,也会采取曝光等方式来提高大家的关注度,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意识。
两个月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摘要: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赤膊的;
(二)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
(四)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
(五)其他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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