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中国企业国内外并购现状及并购策略研究预测报告
自2020年起,成都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成都将调整大学生参保人员有关政策
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实行按人头付费,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结余情况,核定人头付费标准。
学校或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当年门诊医疗费出现缺口,可在医疗机构历年累计结余中弥补,历年累计结余不足以弥补当年门诊医疗费缺口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学校医疗机构或首诊医疗机构可将历年累计结余部分用于大学生健康体检、疾病预防。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也将进行调整
2020年1月1日起,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统一费率,费率区间为0.5%至1%。成都市医保局根据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运行和结余情况,确定每年缴费费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不另行缴费,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调整
成都市医保局还将根据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的收支情况,确定参保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直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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