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中国企业国内外并购现状及并购策略研究预测报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为进一步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保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筹资标准
按照统筹地区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5%左右的比例(2013年不低于筹资标准5%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36号)规定,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划出用于购买大病保险的资金。
二、统筹层次
2013年,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历年累计结余基金较多的设区市可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覆盖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县(市、区)。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
(二)保障范围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1、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
江西农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自购药品费;
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不含起付线)、80%。
2、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0%。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统筹地区可探索选择部分直补工作好、服务规范、费用较低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上浮10%。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5%。
3、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按政策规定增加报销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高于90%的按90%给予报销。
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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