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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清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文件,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取消税务证明事项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此前两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也都涉及减免退税以及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如,在前期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享受优惠有关证明材料基础上,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进一步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相关优惠可实现“零跑腿”“免备案”。
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清单:
1.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2.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
3.税务登记证件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投资、联营双方资质证明
7.旧房转为改造安置房的证明资料
8.开发立项证明
9.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
10.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11.有机肥产品外省备案证明
12.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13.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14.占用耕地证明
15.公共交通车船证明
16.农村居民车船证明
17.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18.发行单位资格证明
19.不动产权属证明
20.土地用途、性质证明
21.改造安置住房、公众租赁住房证明
22.已缴纳印花税凭证
23.撤销金融机构证明
24.改制证明
25.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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