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办公用品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
政策详解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据介绍,我省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根据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定,共分为7个档次,实际平均税额为31.59元/㎡。
此次调整后,全省103个县(市、区)平均税额为31.43元/㎡,较现行税额减少了0.16元/㎡。
据透露,新的税额标准综合考虑了各地园林草地占比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遵循税法规定划定:
各县(市、区)
人均耕地面积0.5亩以下的税额标准为45元/㎡。
人均耕地面积0.5-1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
人均耕地面积1-2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30元/㎡。
人均耕地面积2-3亩的税额标准为30元/㎡、22元/㎡。
耕地占用法规定,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在本地区使用税额的50%幅度内提高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考虑到我省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主要集中在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黄冈等地中心城区,适用税额已是顶格税额标准,故不采取加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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