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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字序颠倒是否也会“傍名牌”。近日,国内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北京“学而思”状告武汉“思而学”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使用“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标识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使用名称“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是如何判罚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判令武汉“思而学”停止侵害“学而思”相关商标,并赔偿30万元,但并不支持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权承担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标、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处罚:
1、立即停止侵权;
2、赔偿商标专用权人因被侵犯商标专用权遭受的损失(数额为:侵犯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害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刑事处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个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③销售明知是伪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标法》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被侵权如何处理
一、全面搜集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公文、登记书、公证,举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等,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
二、客观分析案情选择维权途径,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付出价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者选择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
三、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四、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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