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体育场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很多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很了解,所以深入学习相关知识很重要。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作为抵押物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作为抵押物么?
当然可以,一般开发商都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
依照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2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那么,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如何处理这些新增的建筑物?本条为解决这些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抵押财产。
为了实现抵押权,需要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该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一般来讲,只有将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才能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实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实践中要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因此,本条规定,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虽然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仍可以将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处分后,由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行使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或条件,对土地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后,通过有偿的出售、交换和无偿赠与等方式,把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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