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联名卡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今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11项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后,10月11日,证监会宣布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商持股比例限制政策提前至2020年1月1日实施。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落实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做好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审核工作。
也就是说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可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条例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外商持股比例可至100%,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外资股比限制取消三大时间点具体为:
2020年1月1日,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2020年4月1日,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2020年12月1日,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但同时,国家对于我国金融也对外开放今年也是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外汇局: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结合之前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以及MSCI不断扩大A股纳入因子等一系列动作,金融开放加速的信号非常明确。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以上全文就是关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及时间点内容,及国家对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政策介绍,大家可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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