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新实行的个税法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大工程!那么,临近年底,今年个税汇算清缴大幕也即将拉开!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同时出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这样一来你的工资又将增加多少呢?
本次会议确定的个税优惠政策重点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4、实现税制可持续。
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第一项,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第二项,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这里提到的年收入综合所得是什么意思
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个人综合所得及其汇算清缴的概念。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
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
个税史上的首次汇算清缴什么时间开始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我国将迎来个税史上的首次汇算清缴将从2020年3月开始,即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部分纳税人年终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全年综合所得,按“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或惠及2.5亿纳税人。
目前,“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额度尚未确定。不过,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更多的人不用去汇算清缴是确定的。
相关阅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以上就是关于2019个税改革最新政策相关内容介绍,大家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