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珠宝首饰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特许经营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点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据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统计,在全球有75种不同的行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热门的十大行业是:快餐业、零售业、服务业、汽车4S服务、餐馆、修理业、房屋和建筑施工、食品零售、商务服务、房屋租赁。
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一般会根据其经营资源的特点,对被特许人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在合同终止后应当尽到的保密义务予以约定。特许经营中的竞业禁止并非法定义务,属于约定义务,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保护特许人独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等商业秘密,但也与被特许人的利益存在着冲突。
有教育类加盟结束后继续使用合同期限内取得的经营模式等商业秘密,在原址原地保留原生源继续经营。被特许人虽未继续使用品牌,但对特许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继续授权利益有较大影响,对此种情况应考虑其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可通过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予以限制。
对中国来说,特许经营是个舶来品,但由于中国市场巨大,20年来特许经营快速发展,在教育培训、洗衣服务、汽车后市场服务等领域中国已走到世界前列。如今,中国连锁经营进入第三代。第一代是产品品牌的特许,第二代是经营模式的特许。随着移动互联和网络社区的发展,第三代特许经营来了,中国进入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其特征一是总部与消费者联系发生变化,从B2B2C到B2C,连锁总部可以直接触达消费者,二是过去连锁经营的重要岗位——督导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总部可以通过数字工具实时督导加盟店的经营状况,此外,服务类业态的培训课程也通过数字化直接传递给消费者。
中国特许经营利用数字化工具有可能在全球领先。面对新变化,特许企业既要传承更要创新,要围绕消费者生活方式的变化去求变,为社会创造新价值。
想要了解关于特许经营行业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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